老人有2个儿子4个女儿,在1984年分家,老宅基地分给大儿子 老人有2个儿子4个女儿,在1984年分家,老宅基地分给大儿子,新宅子分给二儿子,其他女儿均出嫁,没有分家单,属于口头协议,后因为在1993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政府规定超出一定部分的宅基地面积需要缴纳费用,所以大儿子将老宅基地分为两个宅基地本,其中一个写了老人的名字,现在两位老人都已去世多年,房子面临拆迁,其他子女有没有权利分拆迁款?
2016-02-12 13:43 ask201……(北京-通州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02-12 13:52
能举证是大儿子自己的,大儿子享有拆迁款,否则会按照法定继承, 子女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2 徐卫东律师 2016-02-12 13:58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3 孙新律师 2016-02-12 14:57
需要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分家协议
4 王艳玲律师 2016-02-12 21:39
如果登记在老人名下属于老人的遗产,其他子女就有权主张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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