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2007年10月之前系被告聘用的合伙企业会计。2007年10月2日,原告受被告委托以借款人的名誉 原告2007年10月之前系被告聘用的合伙企业会计。2007年10月2日,原告受被告委托以借款人的名誉从XXX信用社贷款贰拾万元归被告使用,由XXX、XXX二人担保。至今被告没有归还贷款,也没有收回给原告出具的收据。理由:2007年10月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委托借款协议”,由合伙的一个被告人代表出具了收款收据贰拾万元。能否凭据“委托借款协议”,由合伙的一个被告人代表出具了收款收据起诉被告?
2011-09-11 16:18 潘友好(山东-德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9-22 14:26
要根据协议内容以及银行是否起诉该会计来分析,建议带委托借款协议找律师面谈。
相关法律问题
原告受被告委托以借款人的名誉从XXX信用社贷款贰拾万元归被告使用,至今被告没有归还贷款,也没有收回给
2个回复企业A委托银行贷款给企业B的的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0个回复原告在催缴贷款时是否可以以损毁被告名誉的方法催缴贷款
1个回复作为法官,在离婚案件还没有开庭之前,可以告知原告被告所拥有的证券资产吗?
3个回复抵押担保,借款人为外资企业,现逃债,保证人如何应对防范风险?
2个回复离婚诉讼到法院后的程序,开庭程序步骤是怎样的?比如第一步是先问被告问题还是原告问题,接下来是什么步骤
3个回复离婚后,被告以当初原告以“假离婚”骗取离婚为由,再次起诉
3个回复开庭后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级别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有时限吗?
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