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中关于“过错行为”描述是否有效 我和我丈夫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协议中规定: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过错行为,则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及男方所赠与的财产,子女抚养权归男方…… 同时我们也在约定中对“过错行为”进行了解释——在此协议中所涉及的“过错行为”必按照《婚姻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来认定。 不知道这样对过错行为进行约定,协议是否有效?这样表述是否明确?会不会导致协议部分有效或失效??
2011-09-11 14:34 zLy7200(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9-11 15:13
应是有效的
2 孙新律师 2011-09-11 14:50
这个在司法实践有争议,我个人理解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