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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半年了,再续签,但是要将工资怎么办
合同到期半年了,再续签,但是要将工资怎么办 我08年到公司任职,到10年3月公司才签订合同,为期一年,在当年的9月又补充了一次合同,主要是岗位职责和工资的变化,到今年的9月初,要续签合同,但是以公司效益不好为名,要降低工资,我不同意,公司就说那就算是我自动辞职,不予赔偿。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的话应当怎样赔偿。谢谢
2011-09-10 20:28 Tracy_……(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9-10 20:40
公司应对你能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额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双倍工资的处罚由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再主张了。
2 孙新律师  2011-09-11 09:21
可以要求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3 赵江涛律师  2011-09-11 09:26
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补偿
4 赵亮律师  2011-09-15 14:22
1,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降低工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你不同意减低工资不能认定是你自动辞职,单位做法违法。
2,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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