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财产分配 我母亲再婚22年了,前年继父领她到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把房屋及丧葬费和他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归他自己子女所有,我母亲也按了手印。我母亲非常懦弱 最近有病了我们才知道这些事 请问,这份遗嘱合理吗 我母亲有什么办法维权呢 敬请帮助
2011-09-10 14:12 Rhj479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10 14:45
不合理,应该给你母亲留下基本的生活费等等。 我的补充: 2011-09-10 14:47
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变更遗嘱,分割遗产。
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