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贷款,借款人是我,借款合同一年内还清,2012年签的合同先支付三个月利息 民间贷款,借款人是我,借款合同一年内还清,2012年签的合同先支付三个月利息,可在第四个月担保公司不仅不说利息到期要我交,合同一年到期也没有要我去重新签订新合同,直到2016年才通知我本金及利息并且要求我一次全额支付,这样的合同法院还受理吗?担保公司既不通知还款,也不要我去重新签订合同。2012年的合同,现在都2016年,这样的合同是否失去法律效力。
2016-02-05 23:24 ask201……(福建-南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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