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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员被拘押期间发生身体严重损害
残疾人员被拘押期间发生身体严重损害 我朋友儿子(患精神分裂症)因涉嫌暴恐事件被拘押,刑警当时到时来带人时,我朋友当时出示其儿子残疾证,但办案的陈姓警官不认可,坚持把其儿子带走,并派人在朋友家中搜查,未发现危险物品,在审讯期间采取诱供我朋友夫妻说其子有犯罪倾向,让他们签字。当时有其它警官提醒陈姓警官说精神病患者慎重处理,该陈姓警官说我管他精神病不精神病!并坚持按涉恐犯罪移交看守所拘押。第三天我朋友随看守所警车去公安医院给其子安排住院,当天医院不接受将其子带回看守所,下午看守所通知我朋友说安排送医,并在公安医院进行鉴定,不到两周看守所通知我朋友去医院领人说鉴定结果出来了,但要公检法三方确认才能放人,时间要半个月以后。我朋友在医院了解了一下其儿子病情,得知其儿子有肝管破裂症状,属于严重身体损害。现在请问一下律师:1.刑警办案人员在得知嫌疑人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坚持把人带走,并按照正常人涉案处理是否合规?他要承担什么责任?2.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看守所拘押期间发生严重身体损害事件?看守所负什么责任?他们拘押精神病患者合法吗?鉴定结果出来了,说要等公检法三方确认是否合理?
2016-02-05 12:05 007tom(上海-徐汇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6-02-05 12:59
可以取保候审
2 110网律师  2016-02-05 12:11
警方走的都是正常的程序。如果你儿子在里面受伤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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