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产 2002年,我一家三口,想从柳州迁来南宁。当时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我的亲弟(南宁户口)没结婚,但他想买房。所以,为了能落户南宁,还有考虑小孩读书的问题。当时就请求我弟买房时用我的名字。让我们迁户口。我弟当时虽不太情愿,但出于兄弟之情他还是同意了。先是我父母住了几年,后来因为我的经济情况不太好,还为了小孩上学方便,我弟就让我们一家住进来。我答应他,如他结婚要用房或我们另外找到房子。就把这里还给他。现在,我们夫妻闹离婚,对方因为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就硬说这房是共同财产,她有一半。她这样说有道理吗?我怎样才能证明这房是我弟的?
2011-09-08 16:40 sr2008……(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08日 17时25分
房产证上写的是您的名字,并且是在婚后,您妻子提出这样的要求从法律上来说是有道理的,但事实如果是像您所说的这样,那么建议您出示当初买房时是谁去交钱等的相关票据证明。如需委托律师,请联系本律师来处理。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08 17:08
出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