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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共同生活两个月,登记结始1年多。我是女方原告,被告
离婚诉讼,共同生活两个月,登记结始1年多。我是女方原告,被告 离婚诉讼,共同生活两个月,登记结始1年多。我是女方原告,被告要求返还10001元彩礼和价值15000元四金首饰钱。法官说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能需要返还。返回比例怎么算?有何依据?
2016-02-03 13:35 ask201……(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02-03 13:37
你好,没有共同生活,需要返还
2 宋超律师  2016-02-03 13:40
需要看案情的。如果认定共同时间过短或者没有生活的,是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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