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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判给对方,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对方没有支付我房屋折价补偿款之前??我是否还是房屋产权人?
离婚房子判给对方,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对方没有支付我房屋折价补偿款之前??我是否还是房屋产权人? 离婚房子判给对方,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对方没有支付我房屋折价补偿款之前??我是否还是房屋产权人?
2016-02-03 13:10 1360197460(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2-03 13:18
房子判给对方,你就不是房屋产权人了。继续居住的权利也得不到支持。除非协议
2 袁文祥律师  2016-02-03 13:33
按法院判决处理!你应该主张折价款!
3 110网律师  2016-02-03 13:43
你好,要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来确定。如果判决对方先支付房款,而后你配合办理过户,那么你仍是房屋产权人,可以继续居住的。
4 翟方进律师  2016-02-03 13:59
依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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