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台安县政府不按法律程序办事 不通知当事人就对建筑进行强拆 可以获得补偿吗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先是对进行建在自家菜田上的看护房处以罚款 说是没有手续 罚款1000元 当时罚款完就允许看护房继续存在,一年后城建局又对同一个房子 说是违章建筑,让拆除。8月23号下达通知说如果没有在两个月内申述 三个月内上述 就强制执行,结果通知刚下来一个星期8月31号根本没到规定的期限,就没有通知任何受害人的基础上,私自去菜田上拆毁八家的看护房,在拆毁过程中。因为看护房是挨着大棚建的,部分大棚也被毁坏。菜,树都被车压倒。事后去找县政府,县政府扬言,你那是违法建筑,我们这不是强拆 是拆除。不服就去告去。根据辽宁省执法程序 上面明确规定对于违章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拆除的,行政机关才能强拆。我们的规定时间不管是通知上的两个月还是三个月算,都才刚过一星期。而且这种不经过当事人允许,没有和当事人通知的情况下拆毁不是强拆是什么?
2011-09-08 08:55 hanbin……(辽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9-21 08:21
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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