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对于征地方是否必须向当地政府先申请协调?
对于征地方是否必须向当地政府先申请协调? 事发时间: 2009 
事发地点: 安徽滁州 
事发经过: 对于2004年颁布的《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自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协调完毕。协调达不成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自协调不成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问题一:请问对于当事人双方去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对于被征地者来说,我理解为其可以放弃这项权利,而对于征地方来说,是否意味着必须向政府申请协调,否则争议就解决不掉? 
   问题二:目前我们国土局遇到的问题是:被拆迁方没有申请,我们也没有申请协调,更谈不上后来的省人民政府裁决,且对征地补偿的争议一拖都已经近两年了,拆迁已经进行快完了,现在还能否再依此套程序办下去了?还是按最高人民法院给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的一个答复意见,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安置补偿及处理争议?
2009-09-15 09:57 zhxsh0……(安徽-滁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15日 10时14分
协调并不是必经程序,当时为什么不直接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出来后,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满意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方都可以先申请法院或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先进行强制征地拆迁,被征地人如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诉讼期间并不停止拆迁。拖这么长时间,导致地已经被征了,地上房屋还未拆迁,补偿的标准和依据的法规可能要发生变化,可能要适用最高院的这个解释。
2 110网律师  2009-09-16 23:51
问题一:应该是被征地方申请,征地方也可申请,但一般征地公告征地方事先都知道,一般不会先申请。但被征地方如果在公告期内不申请,就意味着以公告认同。如果不认同,就得申请裁决,这不像房屋拆迁,折之前必须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达不成,只能申请裁决,否则争议解决不掉。
问题二:应该不能依原程序进行了。
3 陈新明律师  2009-09-30 09:52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