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妈妈给孩子改名字为何这么难?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了,协议里孩子是这样安排的;婚后生有一子,2008年11月27日出生由女方抚养,孩子所有的生活及一切事物由女方安排,男方不得干涉。男方不需支付抚养费,但孩子发生重大疾病男方自愿承担一半的费用。男方看望孩子必须经女方同意。离婚后孩子需跟随女方姓陈。```离婚时我没有拿他们家一分钱,只是带着孩子出来。他说孩子可以给我,钱他是一分不给。其实我很无奈,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母亲,没有稳定的收入,但我相信用我的双手可以给孩子挣来幸福。如果孩子给了他们,会被他们教育成没有仁义道德的人,孩子这辈子就完了,想到这我就觉得心酸。```我现在想给孩子改个名字,可户籍部的人说必须孩子父亲一起来。难道离婚协议无效吗?孩子父亲特意从外地回来提出离婚,离婚后就走了,我怎么办?一个人养孩子本来就不容易,谁能帮帮可怜的母亲?
2009-09-15 09:36 玻璃心(福建-南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15日 10时0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110网律师 2009-09-15 10:42
夫妻双方共同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是法定程序,你一个人是改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