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已身故,请问损失的全部包括什么 想请教一下,各位司机如果.没有醉,早晨7点,司机驶来,左转弯,将人从斑马线撞倒,伤者双肋骨折,左9根,右3根,左胸前有尘土,左腿骨折(有车印),头左倒地,始终想不明白请教各位司机,这是怎么驾驶的?车速如何?司机全责已定,如何处理?
非常感谢各位的回答,但是现在人已身故,请问损失的全部包括什么
非常感谢各位的回答,但是现在人已身故,请问损失的全部包括什么
2009-09-15 09:20 jaewan……(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9月15日 10时23分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9-15 16:59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应当由交警部门确定责任。
3 刘洪利律师 2009-09-15 09:28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赵新春律师 2009-09-15 09:30
既然交警已经认定司机负全责,那就要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同时还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如果对交警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如果对交警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5 孙新律师 2009-09-16 12:01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按天津市2009年标准最高约为40万元)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2万元)内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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