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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再次交保释金,合理合法吗?
咨询一下关于再次交保释金,合理合法吗? 我的一个妹妹现在18了(按月份算还不够) 在2年前因为盗窃(分多次,总价值合人民币7000多元) 被捕 受害人已经赔偿过了。 后来交了保释金。 我的妹妹在家呆了半年,  派出所里传唤他 开始时去了几次 ,后来和家里闹矛盾,出去了都联系不到她了。, 现在发布的在逃犯自首公告,不是自首的都从轻处理吗。 现在她过去了, 我想咨询一下 这次去自首派出所里再次要求交保释金?这样合理吗?
2011-09-07 15:15 198605……(河南-新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07日 15时22分
1、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规定,违反的可以没收保证金。
2、你妹妹出去,没有经过派出所批准,可能没收了保证金。现在是重新取保候审,可以再要求交纳保证金。 我的补充: 2011-09-07 15:23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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