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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不符,请问应按照那个执行?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不符,请问应按照那个执行? 我单位有个招标工程,其中的一个设备需要试剂维持设备使用,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方免费提供三年的试剂等物品,而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该条款,工程合同中也没有该条款,中标方称要按照投标文件执行,即不提供三年的试剂,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应该按照什么执行,有法律依据或解释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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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7 12:46 ytmpjw……(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9月10日 07时36分
从招标投标法规定来看,这个标可以废掉的。理由如下:
1、合同法允许双方自由协商,达成合同,如是非招标项目,应按合同执行,即按投标文件执行。
2、不过,因该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应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以促成有效竞争,即在投标之间有效竞争,也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效竞争。
为实现上述原则,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制作要合法,不得有歧视条款,不允许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报价。
而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方免费提供三年的试剂等物品,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低于成本报价的规定。因为,该招标文件不合法、不合理,由于招标文件的不合法、不合理,通过招标所得到的得到的结果也是不公正的,因此,投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或因此产生的中标结果进行质疑,要求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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