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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跟男方订婚两年,一次因男方母亲说不让她儿子跟我结婚闹分手了
我是女方,跟男方订婚两年,一次因男方母亲说不让她儿子跟我结婚闹分手了 我是女方,跟男方订婚两年,一次因男方母亲说不让她儿子跟我结婚闹分手了,这两年因为他母亲不同意我出去工作所以把以前工作辞了,现在男方要求归还彩礼还有两年所有给我的花费,两人已同居,女方能问男方要损失费吗?
2016-02-01 10:17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2-01 11:20
你好,女方自愿的话,不可以要求损失费的。。。。
2 110网律师  2016-02-01 11:35
不存在损失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3 康治斌律师  2016-02-01 11:59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3,女方不能要求男方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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