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四星级酒店做水电工干了十一年整,有个夜班时被老总发现弄 我在一四星级酒店做水电工干了十一年整,有个夜班时被老总发现弄手机(我在查技术资料)、且坐姿不雅并对领导未及时打招呼。于是老总以此为由认为我影响酒店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到一六年一月底将我辞退、只补偿两个月工资。他的行为合法吗?我有合同的、要求补赔十一个月工资可以吗?
2016-01-31 19:33 ask201……(安徽-合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1-31 19:40
他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有效的话,可以要求给付十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