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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1998年土地纠纷,甲某《男60,家主》与已某《女,55非原配,外带一个女儿》其每人分得0.57垧地,随后一年在甲某不知情情况下,已某与另一名男子跑了,带走家里存款进5000元,和其交通工具《自行车》,留下近两万元的外债,甲某多次去已某娘家去找都未曾找到,找了6,7年后,其娘家人说你不要再找了,找不到了。至今年已某突然回来要其娘俩的地,和这些年的地补钱,可是这地在07年左右已经以债务形式地给别人了,年限在23年左右。我想咨询下甲某该怎么办,法律会怎么判,
2016-01-31 17:58 田小夏(黑龙江-大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1-31 18:14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1-31 19:25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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