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之一赠与我20%股份。在工商局变更股份后。我与他额外签一份协议是只拥有分润权 公司股东之一赠与我20%股份。在工商局变更股份后。我与他额外签一份协议是只拥有分润权,不具备股份处置权,并且不承担受赠股份的任何法律责任。双方签名并盖公司公章。这样有效吗?需要怎么做
2016-01-30 12:53 ask201……(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1-30 14:30
双方签名并盖公司公章,有效的。
相关法律问题
公司法人要求变更股东,我是股东之一,他没赔钱给我们,就要求我们去工商局签字变更
1个回复我公司以公司名义收购了公司一个股东的股份。现在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手续,请问能否以公司的名义在工商局
2个回复公司股东在未办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要到同行上班
3个回复公司股东在未办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要到同行上班
2个回复公司法人贷款两百万后跑了,我是股东但只占百分之一股份,我要负
2个回复您好,朋友开一公司,他出于感激,赠予我百分之二的股份,又不想去工商局变更
2个回复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有股东转让股份,是以代持方式,代持协议应
6个回复我爸爸是公司股东,占有三分之一的股份,现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自己的房子和公司的设备向银行贷款
1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