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在扬州从个人手中分包了一个外墙工程。当时我和他签有协议 我2014年在扬州从个人手中分包了一个外墙工程。当时我和他签有协议。工程款分两年付清。协议中规定2016年春节前全部付清,如果付不清的话。我将加收他所欠工程款的每天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请问这个协议在法律上认可吗?如果起诉的话能赢吗?
2016-01-30 11:09 ask201……(江苏-扬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成红五律师 2016-01-31 22:39
协议合法就有效;协议有效就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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