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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朋友之间酒后起冲突,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啤酒瓶摔碎后误伤了旁人上眼睑,没有伤到眼球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朋友之间酒后起冲突,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啤酒瓶摔碎后误伤了旁人上眼睑,没有伤到眼球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朋友之间酒后起冲突,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啤酒瓶摔碎后误伤了旁人上眼睑,没有伤到眼球,送医后上眼睑做了一个缝合,13天出院,已经全部付清医药费10000多元,患者的母亲还要去了3000元。后来又要5000未果。事发时既没有报警,事后派出所也没有立案。但几个月以后他去法院起诉,并且做了一个10级的伤残鉴定,要求赔偿7万多。法院是用什么依据来受理的呢?毕竟当时,连他究竟是怎么受伤的都不清楚。
2016-01-30 10:42 1898272831(四川-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1-30 14:02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
2 刘杰律师  2016-01-30 11:16
根据证据来旁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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