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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的产假问题
女教师的产假问题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共五个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这个规定是所有单位都必须执行,还是各个地方看情况执行
2011-09-05 12:31 cjyyaz……(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09-05 12:08
北京规定的晚育奖励产假为30日 我的补充: 2011-09-05 12:09

你描述的情况,如果是地方政策,那么在地方有效,并不是所有单位需要执行的。

2 孙新律师  2011-09-05 12:15
你好,北京这边,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
3 徐卫东律师  2011-09-05 12:26
要看你的这条规定的来源。
4 李同红律师  2011-09-05 12:34
北京的晚育奖励产假为30日
5 110网律师  2011-09-05 13:24
如果是地方性的规定,只是在当地需要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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