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本人2010年6月被人打伤,至左腿前膝交叉韧带二度损伤,右脚踝骨膜伤,半前后韧带伤,事后对方拒不赔偿医药费,经法院调解才赔了前期医药费,先在伤仍未好,又留有后遗症,看病又花了很多钱,至今上不了班也干不了活,欲再度起诉对方,可对方已卖了房子不知去向,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起诉他,谢谢。
2011-09-04 20:40 tuw1445(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9-04 21:39
应当报警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1-09-04 21:04
1、应该报案,要求派出所处理对方的打人行为。
2、现在,仍然可以报案,要求伤情鉴定。
2、现在,仍然可以报案,要求伤情鉴定。
3 孙新律师 2011-09-05 11:47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1-09-05 13:45
报警处理。
5 赵亮律师 2011-09-07 18:04
1,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3,医药费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
营养费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确定数额。
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3,医药费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
营养费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确定数额。
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