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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业主自驾车从小区出去,由于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和不作为不满而没有交停车费
一小区业主自驾车从小区出去,由于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和不作为不满而没有交停车费 一小区业主自驾车从小区出去,由于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和不作为不满而没有交停车费,小区保安拒绝开杆放行,业主于是把道杆拉断出去(财物损坏费用大约300元),接连几天后,又有几个业主也把道杆给拉断了,请问这叫系列案吗?能达到拘留的性质吗?
2016-01-27 23:33 ask201……(河北-邯郸)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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