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这场官司能打赢吗 我2001年12月在公司做治安员至今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开始几年公司没有给我任何假期和加班费用,每天工作十个小时,而且工资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公司要把我们承包给物业管理,然后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我们要求他补偿我们一年一月的经济赔偿,公司就说物业公司虽然管理我们,但是工资仍然是由他们支付,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我想问,这属不属于解雇我们?我们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我们下面这几条?
1、支付拖欠加班费的2001年12月至2009年4月工资50231.3元
2、支付节假日加班费10829.8元
3、未按劳动法发放应付基本工资,追加赔偿金59250元
4、赔偿超时超点工作不能依法享受的健康权、精神损害抚慰金11288;
5、补偿一年一月经济赔偿金
1、支付拖欠加班费的2001年12月至2009年4月工资50231.3元
2、支付节假日加班费10829.8元
3、未按劳动法发放应付基本工资,追加赔偿金59250元
4、赔偿超时超点工作不能依法享受的健康权、精神损害抚慰金11288;
5、补偿一年一月经济赔偿金
2009-09-12 13:49 萧川(广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欧学文律师 2009-09-12 14:32
你的请求很不合理
2 110网律师 2009-09-12 14:37
请求不合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委托律师维权。
3 110网律师 2009-09-12 15:25
可以赔偿,但计算错误。详细情况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咨询免费)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1002号(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面)
4 刘江律师 2009-09-12 17:09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5 陈新明律师 2009-09-26 11:40
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