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超标 98年房改房的时候,我们家有2套房子,1套是我父亲单位上的宿舍,1套是我住的属于另一单位的宿舍(拆迁时分的,我们并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当时拆迁的集资款1万元是我付的),当时我不太懂,让我妈妈去办的,用她自己的名字参加房改并都使用了我父亲的工龄(我父亲已于92年去世)。现在我们要卖一套房子,房管局说我们房改房超标,2套房子一套是90平方面积,一套是60平方面积,现在说超标也就是60平方的这套,在南昌市区属于1类地段,请问我们如何补差价,是以什么标准?这样可以吗?
2011-09-03 20:45 liliyi……(江西-南昌市)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