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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有效期限
保险理赔有效期限 事情这样,去年7月开车不小心,碰了一老太太,造成对方脚骨折,我全责!医药费我前后花了大概3000,没开刀,没上石膏!另外当时还给了她3000,让她看病!现在一年了,对方脚也好了,但是好像不肯去结案,说脚还疼啊,要做理疗啊,还要问我讨医药费!我该怎么办啊?保险好像过了2年有效期限,就不赔偿了,是吗?求指点~
2011-09-03 19:04 weiwei……(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3 19:18
你等着就是了,如果她治愈之日起超过一年不起诉,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2 110网律师  2011-09-03 20:18
你现在不用理会她,保存好你给对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票据.
3 110网律师  2011-09-03 20:23
你好,如果你的车子在事故发生当时已经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对于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实际上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当时支付给对方的6000元只是垫付性质,而不能直接认定为承担赔偿责任。现事故发生已经一年了,按照对方当时保守治疗情况看,治疗应该已经终结,对方如一直未对事故赔偿进行处理,你可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已垫付的费用。
4 李军律师  2011-09-04 10:01
等着就行了,对方会主动找你的。到时候,根据法律来赔偿应承担的部分,不合理的要求,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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