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人员的待遇问题 1.我是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一个初三毕业班教师。2014年新春刚过,由于政府事务较多,当地政府把我从教育部门借用到政府宣传部门,帮助他们撰写新闻信息,同时在政府党政办、扶贫办做事。2014年年底,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在迎接上级的目标考核中,相关部门获得了基层党建先进组织、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三个荣誉称号,并有三个半月的年终奖。请问,借用人员是否有权享受这些奖励?
2.我们在被借用期间,原教育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定是否能将我们排除在外?
3.作为编织仍在教育而被借用到政府的人员,双休及节假日加班,甚至牺牲寒暑假在政府部门做事,若没有考核奖,我们是否可以争取这些原本属于我们假期的加班费?
4.随着农村学生数的减少,很多学校教师出现富余,政府开始大量从教育借用教师,这在许多乡镇甚至是市区都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大批群体的存在,是否合法?有哪些权利?该如何维权?
2.我们在被借用期间,原教育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定是否能将我们排除在外?
3.作为编织仍在教育而被借用到政府的人员,双休及节假日加班,甚至牺牲寒暑假在政府部门做事,若没有考核奖,我们是否可以争取这些原本属于我们假期的加班费?
4.随着农村学生数的减少,很多学校教师出现富余,政府开始大量从教育借用教师,这在许多乡镇甚至是市区都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大批群体的存在,是否合法?有哪些权利?该如何维权?
2016-01-27 16:10 461577……(湖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