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我离婚后才起诉的婚前财产之公司股份,法院判决如下:原告***享有被告***在**县**汽车运输公司股份的百分九的一半即百分四点五。可是法院的执行局说不能转让公司的股权给我,只能是如果公司分红了才找前夫要分红的一半,不给的话才能再起诉,股权还是要在他的名下,请问专业人士;我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拿到股权吗?
2011-09-03 18:28 tQB234(福建-泉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3 19:01
1、凭判决书,要求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或者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2、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 陈晓云律师 2011-09-03 19:05
未必能拿到股权,因拿到股权,需要办理股权转让,而股权转让时,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如通过分红可执行来的话,未必将股权转让给你。
因此,如通过分红可执行来的话,未必将股权转让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