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伤害身体 我想咨询一下被非法行医者(药店坐堂医生)伤害身体后,时间过去3年多,2007年9月份伤害,到2011年5月向被害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去药店调查,调查后回复说:“人身伤害客观事实存在,但够不上故意伤害罪”,并给受害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说叫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药店赔偿,可找民间司法鉴定机构验伤。现我想问一下,象这种情况应该先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司法机构验伤呢?还是先自己做验伤鉴定后,再向法院起诉?受害人自己可不可以申请做验伤鉴定?在杭州那里有做这样鉴定的机构?还有就是时间过去3年多将近4年了,法院受理有没有时效性,也就是说法院会不会受理伤害后 时间超过3年多的案子?
因为受害人不懂法律,所以希望能回复详细一点,谢谢
因为受害人不懂法律,所以希望能回复详细一点,谢谢
2011-09-03 11:14 伤害案件(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9月03日 11时18分
答:1、身体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2、可以持侦查机关委托书向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3、可以举报其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