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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院管辖权-有关复杂的销售合同
请教:法院管辖权-有关复杂的销售合同 2008年1月,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企业合同,要成立C公司。在筹办C公司期间,A公司和B公司代表C公司,与D公司达成一份购买合同。

该购买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  D公司和C公司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2)  C公司将出价1千万元,从D公司购买一套设备;

(3)  购买合同的生效日,起自C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并且

(4)  本购买合同的全部当事人都同意:对本合同的任何争议,都应当提交“美国加洲法院”加以仲裁。

由于C公司的创立过程,是贯穿于此国外投资批准进程,因而C公司没有自己的印章。A、B、D公司在此购买合同上,盖上各自的企业印章、并由各自的授权签名人签名。

后来,由于某些商业考虑,A公司和B公司决定退出仍在进行中的C公司筹建过程。因此,C公司未曾获得营业执照。可是,D公司在杭州中级法院(简称“杭州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为损失赔偿。A公司争辩说,根据上述购买合同,这个争执应当由“美国加洲法院”的仲裁来解决,而不应在“北京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不服“杭州法院”对此案件的管辖权。而C公司则声称,A公司不是此购买合同的当事人,仲裁条款不适用于A公司。

问题:“杭州法院”是对拥有对此案件的管辖权。
2009-09-12 10:10 plok(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9-12 10:29
具备管辖权
2 孙新律师  2009-09-12 10:34
此案是ab两公司在筹建c公司的过程中发生的,因c公司未能成立,其法律责任当由行为人ab公司承担。若ab公司中有一家住所在杭州,杭州法院就有管辖权。但是,本合同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根据第3项约定,因c公司未能成立,本合同尚未生效。
3 110网律师  2009-09-12 15:19
本律师认为,杭州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为合同已经约定本案的争议应当提交“美国加州法院”仲裁解决,虽然该合同因为C公司未获颁营业执照而未生效,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前提是约定管辖能确定实现。
4 陈新明律师  2009-09-26 11:21
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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