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问题 我父母现居住的企业产的承租人是爷爷的名字,但是爷爷已经过世奶奶健在但户口不在此,该房子户口本上只有我家三口和我三伯,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的户口均不在此。国家对此的规定是否是只要户籍内成员没有意义就可以变更承租人?但是天津市2007年出台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2007修订版)及补充规定中提到需要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到底在天津市变更企业产承租人是否需要不在户籍内的其他家庭成员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2011-09-03 07:10 xqs198……(天津-河西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9-03 10:37
需要。
2 朱君秀律师 2011-09-03 07:36
答:本案是单位的公产房,由单位说了算。通常需要全体继承人无异议,才会决定新的承租人。
3 李同红律师 2011-09-03 07:49
单位说了算
4 孙金刚律师 2011-09-03 09:14
建议你去房屋管理部门去咨询具体更名的程序和你们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的更名应该参照天津公有住房办理更名管理办法规定。
5 孙新律师 2011-09-03 10:06
依据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