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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贷款,然而另一方不知情,离婚了不知情的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贷款,然而另一方不知情,离婚了不知情的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们领结婚证才十个月,现在关系破裂,男方突然说如果我们离婚你也得承担我借的银行贷款50万,他说是用于家庭支出,不过我们相处的时候都是他承担的生活费,因为我在妊娠期和分娩,不过我想我们相处的这段时间也用不着花那么多啊,而且我这贷款他是用婚前的房子贷的款,他贷款我也不知道,再说男方的家庭经济状况我不是很清楚,不过没领证前他说过没有欠债的,还有结婚前的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怎么处置的,我们没领结婚证之前的消费支出在我们领结婚证十个月之后离婚,在不在共同承担之内
2011-09-03 00:11 被害(浙江-温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9-03 00:18
你好,他说婚前房子贷款,要你承担债务,这个不可能成立,除非他加上你名字。彩礼是父母的,还是给女方的呢?婚前给的,不应该算在婚后的共同财产。
2 陈晓云律师  2011-09-03 08:35
关键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 110网律师  2011-09-03 15:07
你好,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是,则应分担,否,则不应分担。彩礼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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