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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了一处房子,业主是台湾人,房子一直委托给小区物业的人a小姐在租
您好,我买了一处房子,业主是台湾人,房子一直委托给小区物业的人a小姐在租 您好,我买了一处房子,业主是台湾人,房子一直委托给小区物业的人a小姐在租,我们是外面中介公司从a小姐这拿到的资源卖给我们,昨天房东从台湾飞回来签合同,我们看见了放在a小姐这的租赁合同,注明是2015年八月到2018年8月,我们提出产证到手了就自己住不租了,并同意租赁合同上标示的赔偿两个月租金。但是a小姐让我们别心急,说是之前租房给租客时承诺她们至少让她们住半年⋯⋯说大过年赶别人走不大好,说担心租客赖着不走⋯⋯而且接下来房东回台湾,事情就都委托给a小姐了⋯⋯我好担心,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该注意哪些方面呢?(ps:租客之前提出购买房子,后面又由于家庭纠纷没有买成。我们昨天签合同时还没有看见协议书,说是今天给我们)
2016-01-26 08:43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6-01-26 08:50
先收集租客不同意购买的书面凭证。
2 李庆标律师  2016-01-26 09:25
只要是房东同意卖也是可以的,不用担心。
3 颜莉萍律师  2016-01-26 09:29
1.租客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或者至少是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租客该房屋正在出售中,若有意购买需在XX日内明确;

2.买卖不破租赁,即使出租方有意解除合同,并愿意支付违约金,但租客依然享有法定的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权利,所以A小姐的答复根本也不代表租客的真实意思表示,未避免未来买成房子住不进去的困境,极早告知租客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如果租客反应强烈,不愿搬离,您该斟酌后路,这房子买是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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