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我和我爱人是2007年6月13日登记结婚的,之后2007年7月6日贷款买的房子。首付10万元都是男方家里出的,所以房子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直到现在贷款都是我们自己来承担,双方家长没有参与。目前男方有出轨迹象,如果一旦离婚房子怎么分。(附:男方收入低如果凭自己的工资是无法承担贷款的,女方工资是男方的2.5倍)。如果事情和平解决没有离婚,是否有必要把名字更改成2个人的名字?如果更改下需要哪些程序?谢谢您的帮助!
2011-09-02 08:56 冯曦(吉林-长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2 09:08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可以给女方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9-02 09:21
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共同还贷所对应的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 陈晓静律师 2011-09-02 10:18
1、如果协商后没有离婚,可以要求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具体的加名程序去咨询下产权处。
2、如果离婚,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你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如还有不明,请电话咨询或来所面谈。
具体的加名程序去咨询下产权处。
2、如果离婚,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你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如还有不明,请电话咨询或来所面谈。
4 陈晓云律师 2011-09-02 12:50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加不加名都属于共有,当然你也有权要求加名。
双方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有贷款的,应征得银行的同意。
双方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有贷款的,应征得银行的同意。
5 李云峰律师 2011-09-02 18:56
你好:
按照现在的规定,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可以考虑更名。具体电话咨询。
按照现在的规定,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可以考虑更名。具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