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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要判刑吗?
请问这样要判刑吗? 在厂与一个同事发生纠风,一下用铁块导致他头部受伤,后来去了治安大队,我要陪他医疗费,另加3000精神损失,已画押达成协议,至今我已经帮他医疗初愈给了他1000元,我已经没有能再给,想离厂一走了之,请问我会被通缉判刑吗?
2011-09-01 21:58 Nkr4607(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2011-09-01 22:07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逃逸的,存在被通缉的情形;不构成的,一般不会被通缉。
2 110网律师  2011-09-01 22:15
1、伤害案件,以法医鉴定的结论作为判断依据。
2、轻伤、重伤,可能会网上通缉。
3、轻微伤不会。已经调解处理的,除了重伤外,一般不会再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1-09-01 22:35
如果有调节协议,并且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你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3000元不算大问题,最好是负责赔偿。
4 张耀和律师  2011-09-01 23:43
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是看经法医鉴定是否达到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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