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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协议给了女方,但女人没能力抚养,想再给男方
离婚了,孩子协议给了女方,但女人没能力抚养,想再给男方 我们是2010年3月协议离婚,家里的1.5万元存款,和房子都留给了她,4岁的孩子也归她抚养,她不要抚养费,我净身出户,2万元外债归我。但为了孩子我们又在一起生活1 年,最后还是决定分开,这次她又要我拿抚养费,我也同意。我的工资每月4000元,她每月要1500,我想给少点。可是现在她又上法院起诉说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抚养,要把孩子归我。我可不可以不要孩子,我现在既没钱也没房子还有腰托,请问我要是要孩子,财产外债可不可以重新分配。还有我可不可以把房子要来留给孩子,她要是不同意房子给我财产外债重新分配我该怎么办?
2011-09-01 13:52 guofei……(辽宁-鞍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9-01 13:58
积极应诉,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110网律师  2011-09-01 15:30
你要求按离婚协议履行。
3 110网律师  2011-09-04 14:09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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