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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恶意隐瞒房屋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恶意隐瞒房屋财产 房产证名——李宝峰(集体企业公司职工)
发票、购房合同名字是——王树荣(男方父亲)
供暖发票是男方名,签定供暖协议时集体企业公司出具证明说该房屋是男方所有。
离婚协议说该房屋归女儿所有,男女双方暂住,男、女再婚,再婚方搬出,男方已再婚。女方抚育女儿,离婚后女方及女儿没在这个房屋居住,现在所要房屋。
2011-09-01 08:34 易冷烟花(黑龙江-伊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9-0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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