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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申诉,三年未执行,(法官公报私仇)
法院判申诉,三年未执行,(法官公报私仇)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法官(许建平)利用职务之便,扭曲案情!敲诈鉴定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鉴定发票)!并公然在法庭上:剥夺当事人开口说话的权利,还把原告提供的证据当庭退还,说什么:不需要那么多,没处放等。他们还宣言说:你不满意就尽管去告好了,告到最后还不是要地方上自己来处理呀?就算是打赢了官司,还是被他扣押下来了,迟迟不去执行。

      像这样无法无天的法官,地方官员们竟然没有人能管得了他的,文件交到嘉兴市检察院,他们又把材料转到地方检察院,说应该有地方检察院办就可以了,而地方检察院最终说:经调查证明(鉴定报告和鉴定发票确有问题),可是案子涉及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两个执法部门,所以他们无能为力,办不了。只能对原告表示同情和理解。我好无奈!好无助啊!难道真的就没有地方可以伸冤了吗?
2011-08-31 21:10 2011宝宝(浙江-嘉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31日 21时34分
1、如果“经调查证明(鉴定报告和鉴定发票确有问题)”情况属实,且原审案件已经生效,就应该要求检察院立案侦办。同时,存在假证据,还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2、依据是,《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2 朱君秀律师  2011-08-31 21:17
答:1、可以申请检察院归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抗诉;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2、对法官的行为,可以向纪检部门、或者向政法委举报。
3 孙新律师  2011-08-31 21:39
您好,向检查院申请提出抗诉或向纪检委举报
4 110网律师  2011-08-31 23:25
可以向浙江省检察院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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