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不公,寻求帮助 我是省直自收自支可以事业编,企业编混岗单位的职工。99年因工受伤。02年经省仲裁评残六级,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我请求安排工作,时任领导以无办法为由,久拖不决。无奈03年被迫享受待遇每月582.4元至09年。六年间单位多次调资,不知何因不给我涨。09年六月上级领导已察觉等它安排无果,参与把我安排借调到系统内一个新组建部门工作。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后,我向原单位领导提出参照与我同等条件的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给予重新核定基本工资,称没有文件拒绝。现与正常的差1000元。这样下去后果更加难料,请求法律界仁者救我于危难之中。
2011-08-31 10:22 xpu561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9-15 07:31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