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摊面积差异 我购房合同注明有,交房建筑面积与预售面积生产差异时,按1方案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买方按购房价和建筑面积的差异,进行多还少补,买方不能以差异面积为由,退房。(2)按国家标准,差异面积差3%时,买房可退房。卖方并补尝买方的资金利息。 因此,我对此条条约生产质疑,买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房签了合同。此合同所是否合法,如果合法,为什么(1)的条约可以超出国法之处。
2011-08-31 09:02 xCL638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9-1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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