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没有了,如何证明精神分裂症 02年三姨因精神病住院,治疗78天后出院。2010年她去世了。从02年开始至她去世,因为她无儿女,也没有丈夫,这八年来都是我们照料她,期间北京的二姨并没有主动看过她。现在二姨和我母亲争夺遗产,我想证明三姨曾得过精神分裂症,但原来医院的人说医院没有了,病历也都销毁了。这怎么办?
2011-08-30 17:24 CbF590(河南-洛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31 19:12
病历应该保存的,去卫生局问
2 110网律师 2011-09-01 11:13
病历应该保存的,去卫生局问
3 110网律师 2011-09-01 14:32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所以,医院可能已经违反了该条例,有义务给你出具相关证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2011-09-01 16:43
证人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