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涉及的续疗费用和生活补足问题 我想问一下因为工伤我爸爸(颈部损伤,以及身体多部骨折)医治期间在(当地市级医院,重庆第三军医附属医院和北京博爱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现在在鉴定已经下了是一级工伤和一级护理,由于医院需要继续进行治疗,但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不给费用继续治疗,问了有关人士,权威人士说要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问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还有就是一直期间从当地转向外地为什么有关部门给予的生活补足是病人一天3元钱,护理一天15元这合法么?
2011-08-29 15:20 yy520y……(贵州-六盘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孟喜律师 电话:15801429242 2011年08月29日 15时26分
如有保险 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不足部分要求单位承担
如果没有保险 可以直接找单位 要求赔偿 后续治疗费用 可以单独起诉维权
如果没有保险 可以直接找单位 要求赔偿 后续治疗费用 可以单独起诉维权
2 唐羽生律师 2011-08-29 21:53
生活费应当是一天至少10元,护理费在70元左右,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如果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3 吴正成律师 2011-09-02 09:56
你好,看是否有保险,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