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应该返还其应缴而实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改制企业,实行保底工资+奖金制度。保底工资每月500,奖金多劳多得,按计件。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从保底工资扣除,单位应缴纳部分从个人奖金内扣除,(理由奖金发的多,实际改制10年中,本人5年年总收入7万,起初5年不超2万)统一由单位上缴劳动部门。此制度自改制以来已实行10年。离职后能否要求单位返还其应缴保险金?而且单位按当地最低缴纳基数缴社保,实际最近几年,本人总收入都有7万左右,这样合理吗? 怎么处理这些问题?
2016-01-20 19:21 pla21c……(江苏)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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