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答复 我是一名工程师,获得香港一本土公司的雇佣合约,但仅有人事经理签名(无法确定是否其本人)却无公司盖章,是否符合香港劳工法律?是否存欺诈可能?求职者深圳,Mobile:+86 132 6702 7141
2011-08-28 17:36 nQS4935(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08-28 19:53
1,有签字就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1-08-28 21:48
应该加盖公司公章,
3 110网律师 2011-08-28 23:42
香港及国外公司一般以负责人签字为授权,一般没有所谓公章,即便有单独的图章也并不能作为授权的标志,而以负责人的签字为准,通常的做法是盖一个印章,印章上同时注明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授权,该负责人在该印章留空处签字即为有效方式。给你发的合约,如果确为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所签,从形式上看,应具有效力,但是否欺诈,应综合考虑,不能仅凭一个签名做出判断。如果你没把我,请携带该合约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审查。点击左边照片有我的联系方式,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