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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低价变卖债务人财产
法院低价变卖债务人财产 法院扣押债务人财产,随之又经物价部门对所扣物品做了变现价格鉴定结论,抵押物品估价为15万。随后法院在在未征得债务人同意的前期下,擅自将扣押物品以5万元变卖给第三方。债务人多次与法院交涉未果,请问法院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应该怎么办,谢谢。
2009-09-09 16:52 刘平(陕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9-09 17:12
是的,向法院申诉。
2 滕月辉律师  2009-09-09 17:13
应参照评估价格,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9-09 19:22
先确认法院违法,再申请国家赔偿。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9-10 21:10
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起诉,1、要求确认一审法院低于评估价出卖扣押物行为违法。2、申请国家赔偿。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9-12 00:44
法院这样的做法显然已经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赔偿的途径:首先确认此行为违法,待确认后申请国家赔偿。
不过说实话,这样做下来的诉讼成本会很大,将会遇到很多阻力,希望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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