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女儿,2011年继母在该父亲去世后,声称不知晓 2006年父母急需用钱,老两口将多余的一套房屋按市场价卖给女儿,现金全额交易,父亲拿50%房款处理急需,其余50%房款交与继母,作为夫妻财产的一半由她自行处理,女儿当时认为找父母打收条有点不好意思,房屋产权只要过户了就应该没问题了。没想到,今年4月父亲过世,在处理家庭遗产时,继母翻脸不认账,说起女儿没有付款。不让其逝者的女儿参与遗产分配 ,请问,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女儿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08-28 05:42 重庆111(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28日 09时25分
继母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