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动迁补偿问题 事情经过如下: 03年10月份,我于大连市旅顺口区**村购买了一处五间体的瓦房。之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经金家村大队批准通过,去上一级的铁山镇征服办理过户。但得到答复是由于我户口不在金家村大队,所以不能给过户。现在的状况是我手里持有原房主名字的房产执照、买卖合同、公证书。由于涉及房屋拆迁,我想请问这种状况是否能正常获得拆迁补偿?
2011-08-27 14:56 RwX4010(辽宁-大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2011-08-28 09:36
买卖合同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