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河北保定人,58岁,没有收入来源,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和一名退休职工结婚 我妈妈河北保定人,58岁,没有收入来源,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和一名退休职工结婚,退休职工60岁,北京人,在北京三环内有一套住房,我妈妈两个女儿,对方有一个女儿,均已成家。但是对方的女儿不赞成他们的结合,但是老头很乐意,所以跟我妈到了我们老家生活。原本两人只是口头协商互不干涉对方房产,没有书面的协议,我想咨询,这协议应该怎么写,是否需要公正。还有因为是老头自己自愿到我家的,且现在他有糖尿病,所以我妈也担心,万一有一天老头病倒了,他女儿来找麻烦,或者他女儿不尽赡养义务,给我们姐妹造成负担,怎么办,怎么能避免这些问题?
2016-01-18 22:05 ask20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01-18 22:08
得立遗嘱,不然配偶也是继承人。
可签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其遗产归扶养人。
可签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其遗产归扶养人。
2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1-18 22:13
您好,赡养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建议电话咨询律师详细了解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解答
3 徐卫东律师 2016-01-18 22:49
你好,建议订立遗嘱
4 宋超律师 2016-01-18 23:30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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